國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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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嘉義市未登記工廠輔導業務委託專業服務案

計畫概述


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8年7月24日經總統公布,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目標,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者,原則在原登記事項範圍內繼續輔導申請特定工廠登記;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提工廠改善計畫、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輔導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105年5月20日後新增者,停止供水、供電。

未登記工廠輔導涉及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及農業等相關專業,考量嘉義市政府建設處(以下簡稱機關)現有人力及專業不足因應,加上本法修正之各項輔導政策均設有申請期限,為利有效推動及落實輔導政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7第4項規定,委請專業輔導團隊協助辦理未登記工廠輔導業務。

計畫執行重點


  • ​未登記工廠輔導政策宣導
  • 專案輔導小組到廠訪視輔導
  • 配合聯合稽查
  • 設置未登記工廠輔導諮詢服務櫃台
  • 協助研擬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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