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述
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8年7月24日經總統公布,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目標,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者,原則在原登記事項範圍內繼續輔導申請特定工廠登記;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提工廠改善計畫、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輔導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105年5月20日後新增者,停止供水、供電。
未登記工廠輔導涉及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及農業等相關專業,考量嘉義市政府建設處(以下簡稱機關)現有人力及專業不足因應,加上本法修正之各項輔導政策均設有申請期限,為利有效推動及落實輔導政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7第4項規定,委請專業輔導團隊協助辦理未登記工廠輔導業務。
未登記工廠輔導涉及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及農業等相關專業,考量嘉義市政府建設處(以下簡稱機關)現有人力及專業不足因應,加上本法修正之各項輔導政策均設有申請期限,為利有效推動及落實輔導政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7第4項規定,委請專業輔導團隊協助辦理未登記工廠輔導業務。
計畫執行重點
- 未登記工廠輔導政策宣導
- 專案輔導小組到廠訪視輔導
- 配合聯合稽查
- 設置未登記工廠輔導諮詢服務櫃台
- 協助研擬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