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述
為落實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確保糧食安全及保育優良農地等目的,並為因應國土計畫法通過,應以農產業與農村發展需求引導土地合理利用,擬持續更新及查核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並依107年農業發展地區初步劃設成果,進行分類劃設檢核作業;另,依107年完成之調適熱點及調適類型,調整農產業空間佈建成果,以作為研擬轄內農業部門空間發展計畫之參據;又依據全國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指導,推動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農村)及周邊農地利用整合規劃事宜。
計畫執行重點
一、協助持續更新及查核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
針對107年已初步完成盤點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按季進行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之資料更新作業,並配合執行疑義點查核作業提供相關圖資,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
二、協助辦理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作業
依據嘉義縣轄內農業及農地資源特性,以及107年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初步結果,進行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結果檢核作業,並協助農業單位召開至少3場府內工作小組會議,邀請行政院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議題,以及確認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委員會總顧問團隊推薦之專家學者參加,釐清劃設結果。
三、依107年完成之調適熱點及調適類型成果,完成農產業空間佈建之調整
透過對嘉義縣轄內各鄉鎮農民問卷訪談,並蒐集過去10年間轄內氣候衝擊事件類型及農產業災損狀況等相關空間圖資,深化檢討農地調適熱點、調適類型以及農地調適策略與行動計畫之內容,並依上開農地調適策略研擬結果,據以調整轄內農產業空間佈建空間分布,以作為後續嘉義縣國土計畫及農業部門計畫及轄內農業部門施政之參據。
四、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前置資料盤整作業
根據全國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指導,並結合地方產業部門空間計畫方向,蒐集及盤點嘉義縣內農業屬性之鄉(鎮、市、區)農產業發展情形,包括農業利用土地比例、農林漁牧戶數、農產業分布區位及面積、農業發展資源投入情形(例如核定農村再生社區、農業經營專區、農產業專區、集團產區、養殖漁業生產區、休閒農業區及其他經嘉義縣政府投入輔導資源之地區)、農業服務設施及農村公共設施等。
五、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推動優良農地整合加值利用計畫」輔導之鄉鎮市產業空間規劃作業
協助新港鄉公所整體規劃進行產業空間規劃之相關事宜,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其指定之總顧問團隊規劃,參與相關教育訓練、工作圈或研商會議,以共同解決問題並凝聚共識。
針對107年已初步完成盤點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按季進行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之資料更新作業,並配合執行疑義點查核作業提供相關圖資,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
二、協助辦理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作業
依據嘉義縣轄內農業及農地資源特性,以及107年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初步結果,進行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結果檢核作業,並協助農業單位召開至少3場府內工作小組會議,邀請行政院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議題,以及確認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委員會總顧問團隊推薦之專家學者參加,釐清劃設結果。
三、依107年完成之調適熱點及調適類型成果,完成農產業空間佈建之調整
透過對嘉義縣轄內各鄉鎮農民問卷訪談,並蒐集過去10年間轄內氣候衝擊事件類型及農產業災損狀況等相關空間圖資,深化檢討農地調適熱點、調適類型以及農地調適策略與行動計畫之內容,並依上開農地調適策略研擬結果,據以調整轄內農產業空間佈建空間分布,以作為後續嘉義縣國土計畫及農業部門計畫及轄內農業部門施政之參據。
四、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前置資料盤整作業
根據全國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指導,並結合地方產業部門空間計畫方向,蒐集及盤點嘉義縣內農業屬性之鄉(鎮、市、區)農產業發展情形,包括農業利用土地比例、農林漁牧戶數、農產業分布區位及面積、農業發展資源投入情形(例如核定農村再生社區、農業經營專區、農產業專區、集團產區、養殖漁業生產區、休閒農業區及其他經嘉義縣政府投入輔導資源之地區)、農業服務設施及農村公共設施等。
五、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推動優良農地整合加值利用計畫」輔導之鄉鎮市產業空間規劃作業
協助新港鄉公所整體規劃進行產業空間規劃之相關事宜,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其指定之總顧問團隊規劃,參與相關教育訓練、工作圈或研商會議,以共同解決問題並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