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述
為落實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確保糧食安全及保育優良農地等目的,並為因應國土計畫法通過並公告實施,應以農產業與農村發展需求引導土地合理利用,擬持續更新及查核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並辦理轄內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作業;另,依107年完成之調適熱點及調適類型,調整農產業空間佈建成果;又依據全國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指導,推動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農村)及周邊農地利用整合規劃事宜。
計畫執行重點
一、協助持續更新及查核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
針對107年已初步完成盤點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按季進行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之資料更新作業,並配合執行疑義點查核作業,提供相圖資成果,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
二、協助辦理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作業
依據各直轄市、縣(市)轄區內農業用地之特性及總顧問團隊於107年初步模擬全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成果,並配合參與總顧問團隊規劃之教育訓練及工作坊,完成確認轄內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事宜。
三、依107年完成之調適熱點及調適類型成果,完成農產業空間佈建之調整
透過對臺南市轄內各區農民問卷訪談,並蒐集過去10年間轄內氣候衝擊事件類型及農產業災損狀況等相關空間圖資,深化檢討農地調適熱點、調適類型以及農地調適策略與行動計畫之內容,並依上開農地調適策略研擬結果,據以調整轄內農產業空間佈建空間分布,以作為後續臺南市國土計畫及農業部門計畫及轄內農業部門施政之參據。
四、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前置資料盤整作業
根據全國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指導,並結合地方產業部門空間計畫方向,蒐集及盤點臺南市內農業屬性之鄉(鎮、市、區)農產業發展情形,包括農業利用土地比例、農林漁牧戶數、農產業分布區位及面積、農業發展資源投入情形(例如核定農村再生社區、農業經營專區、農產業專區、集團產區、養殖漁業生產區、休閒農業區及其他經臺南市政府投入輔導資源之地區)、農業服務設施及農村公共設施等。
五、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推動優良農地整合加值利用計畫」輔導之鄉鎮市產業空間規劃作業
協助學甲區公所整體規劃進行產業空間規劃之相關事宜,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其指定之總顧問團隊規劃,參與相關教育訓練、工作圈或研商會議,以共同解決問題並凝聚共識。
針對107年已初步完成盤點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按季進行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之資料更新作業,並配合執行疑義點查核作業,提供相圖資成果,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
二、協助辦理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作業
依據各直轄市、縣(市)轄區內農業用地之特性及總顧問團隊於107年初步模擬全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成果,並配合參與總顧問團隊規劃之教育訓練及工作坊,完成確認轄內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事宜。
三、依107年完成之調適熱點及調適類型成果,完成農產業空間佈建之調整
透過對臺南市轄內各區農民問卷訪談,並蒐集過去10年間轄內氣候衝擊事件類型及農產業災損狀況等相關空間圖資,深化檢討農地調適熱點、調適類型以及農地調適策略與行動計畫之內容,並依上開農地調適策略研擬結果,據以調整轄內農產業空間佈建空間分布,以作為後續臺南市國土計畫及農業部門計畫及轄內農業部門施政之參據。
四、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前置資料盤整作業
根據全國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指導,並結合地方產業部門空間計畫方向,蒐集及盤點臺南市內農業屬性之鄉(鎮、市、區)農產業發展情形,包括農業利用土地比例、農林漁牧戶數、農產業分布區位及面積、農業發展資源投入情形(例如核定農村再生社區、農業經營專區、農產業專區、集團產區、養殖漁業生產區、休閒農業區及其他經臺南市政府投入輔導資源之地區)、農業服務設施及農村公共設施等。
五、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推動優良農地整合加值利用計畫」輔導之鄉鎮市產業空間規劃作業
協助學甲區公所整體規劃進行產業空間規劃之相關事宜,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其指定之總顧問團隊規劃,參與相關教育訓練、工作圈或研商會議,以共同解決問題並凝聚共識。